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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航保业准备好了吗

2016-5-9 17:08:51      点击:

 根据国际惯例及保险行业特性,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使航运保险企业和监管部门面临诸多挑战。不过,上海市此前对航运保险营业税的免征政策或能安全过渡到增值税。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全面实行“营改增”: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并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实际上,中国在2011年就拉开了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序幕,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等先后被纳入“营改增”的“版图”.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去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但保险业这块“难啃的骨头”,却迟迟未启动。如今,“营改增”全面实施的日期就在眼前,航运保险业准备好了吗?

  如期实现“营改增”较难

  就去年保险业“营改增”被推迟的原因,中国保监会一位人士解释称:“保险业需要改造的流程和系统复杂且数量繁多,因此实行‘营改增’的时间较预期有所推迟。”他还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并考虑到保险业的复杂性,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使保险企业和监管部门面临诸多挑战,但一些保险企业和监管部门已经为此进行了长期准备,基本符合心理预期。”

  根据不久前出台的全面“营改增”细则,保险业“营改增”的增值税税率设定为6%,与营业税税率5%相比提高1%,并允许对购买的办公楼或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毕马威中国在最新的研报中表示,对于保险企业而言,6%的增值税税率取代5%的营业税税率,并不会对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企业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

  但一位从事航运保险的业内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保险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性,“营改增”后面临的实际税负和经营成本将加重。

  具体而言,一是在流转税税负方面。保险业的经营过程与一般行业相反,先有收入(即保费),而后在未来承担保险责任并给付赔款,保险提供的服务价值无法从价格中直接体现出来。同时,保险企业主要成本支出中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险准备金等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可以抵扣。更为根本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明确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保险企业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究竟该如何算?”上述业内人士感叹道。

  二是在企业利润方面。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保险业税率由营业税的5%改为增值税6%后,产品价格不提高,收入将下降5.7%,而成本是否下降则取决于进项抵扣情况和“营改增”实施成本增加的影响。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企业高管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如果税率从营业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6%,那么保险企业就会考虑是否可以转嫁给下游企业。如果可以完全转嫁,那么税率的增加不会带来利润的减少,但是下游企业的接受度如何?原有保单怎么处理?如果不完全转嫁,那么结果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进项弥补税率上升带来的影响,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中,进项抵扣的比例十分重要,但是如何充分获取进项?如何有效筹划呢?这些都是保险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基于此,保险业人士呼吁,国家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工作中,应该向保险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支出(赔付支出、佣金支出、保险保障基金等上缴监管费用)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视同进项税予以抵扣;对原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等;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上述人士还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透露,由于操作性上的这些难题,其所在的保险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针对“营改增”进行财务系统方面更替工作,看来很难在5月1日如期全面实现“营改增”.

  上海免征政策暂解后顾之忧

  对于在建设“四个中心”政策背景上快速壮大起来的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全面“营改增”后,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事项:受惠于《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意见》)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海近年来吸引一批航运保险专业机构聚集,实行“营改增”后,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延续?如能延续,以怎样的方式延续?如不能延续,对正在上海集聚的航运保险业务将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些都需要在新政实施的同时予以解答。

  对此,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上海航保协会)秘书长徐峰告诉《航运交易公报》记者:“最近协会一直在与包括财政、税务、监管部门在内的政府机构沟通汇报,代表行业呼吁。”

  《意见》规定,对所有在上海地区与国际航运相关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海航保协会提供的数据,在这一优惠政策吸引下,上海集聚全国航运保险业务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太平洋保险(太保)、中国人民保险、中国平安等11家财产保险企业先后在上海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共有54家财产保险企业在上海经营航运保险直保业务,3家再保险企业从事与航运相关的再保险业务(见表1、2)。

  上海航保协会会长降彩石透露,去年中国航运保险(船舶险和货运险)的保费总收入超过140亿元。上海航保协会拥有会员44家,业务量已占中国大陆总业务量的95%以上,上海地区航运保险规模增速是全国其他地区的2倍。

  目前令上海航运保险业担心的是,全面“营改增”后,若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延续,上海将面临外埠航运保险业务重新回流的局面,以集中运营全国航运保险业务为主的各航保中心将面临业务量大幅下降的“空心化”风险,这将对上海航运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两个中心”建设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若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能继续延展,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发展的良好局面或将继续巩固和扩大。

  就此问题,《航运交易公报》采访了太保航运事业部的相关人员。据其介绍,全面“营改增”后,上海此前对航运保险营业税的免征政策目前看来可以安全过渡到增值税,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暂时解除了上海航运保险企业“营改增”的后顾之忧。不过,增值税毕竟是国税,地方优惠政策能否长期有效仍然存疑。

  此外,徐峰认为,就国际惯例而言,在伦敦航运保险市场,来自国际的业务全部免税。英国拥有完善的海上保险法律,并借助综合国力的强势,将其规则推行到全世界。

  在中国,目前航运险不免税,甚至税费较高。即便是上海,现有的免税航运险险种为:远洋船舶(位置 评论 新闻)险、进出口货运险、集装箱保险,免税险种占总体保费规模不足50%.

  中国国内水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船舶建造险、航空保险、海上责任险等还没有被纳入到免税范围,在制定航运保险发展的税负政策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中国港口网2016年4月28日收录

本文关键词: 营改增,航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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